关于切实做好我院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

创建者:卢春叶 发布时间:2017-12-12浏览次数:3466

      

各部门:

      为切实加强我院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,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,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,确保全国、全省“两会”、“12.13国家公祭日”等重大活动、元旦、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,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《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方案》的通知(苏教安函【20174号)和《关于切实做好我校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现就开展我院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《消防法》、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及苏教安函【20174号、苏消委【201710号关于印发《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》通知的精神,严格按照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失职追责”的总体要求,加强消防安全管理,增强依法,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,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,确定各级、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,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。

二、各部门按照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的要求,确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,将名单于1215日前报综合办。自学考试部督促合作单位确定学生班级消防安全员,宿舍学生消防安全员。

三、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师生员工的消防知识宣传和教育,组织形式多样的消防知识培训和灭火演练,做到“一懂四会”即懂本场所的火灾危险性,会报警,会扑救初期火灾,会检查火灾隐患,会组织疏散逃生。切实增强师生消防意识和防火技能。

四、各部门要坚决落实防火安全检查和重点单(部)位每日防火巡查制度。各部门在“119消防安全月”活动要求的基础上开展一次以电气火灾为重点的全面消防安全检查,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采取措施,及时整改,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。消防安全自查情况请各部门于1218日前报综合办。

五、在近期搬办公室过程中,尤其要提高安全意识,离开办公室随时关断电源、水源,熄灭火源,关好门窗。浦口沁园2号楼原是宿舍,电承受力较弱,原则上仅可使用空调及电脑,烧水至专门的水房烧水台。

六、加强值班巡查。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,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。校内24小时报警电话:莫愁86585190,浦口58318110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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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1212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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